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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莆政综[2008]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07 | 生效日期:2008-03-07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07〕3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准确把握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莆田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选派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普查办工作,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发挥各职能作用,认真负责,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于2008年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加强宣传工作,为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这次普查涉及全市除农业以外的所有行业,范围广、难度大,需要庞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县(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落实普查经费,为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这次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及行政登记资料的单位数量情况,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2008、2009年度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进行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的,或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并狠抓落实。要组织好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要切实抓好普查资料填报的培训工作,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靠。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林庆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阿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蒋志雄(市统计局局长)
徐开国(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队长)
许银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志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剑华(市委编办副主任)
吴宗兴(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
林素琼(市经贸委副主任)
刘丽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甘卫光(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郑信卿(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红兵(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金龙(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平通(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沈祥开(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金锁(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志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方金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陈国珍(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林金秋(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陈天河(市工商局副局长)
卓金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卓培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周国雄(市邮政局副局长)
吴美琴(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关玉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莆田监管分局副局长)
田 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沈天敏(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副队长)
黄光华(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田华同志兼任。
莆田市政府
2008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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