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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局关于万忠公路万州区崩塘坎至羊马场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13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14 | 生效日期:2000-03-14 |
万州移民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万忠公路万州区王家坡至崩塘坎延伸至羊马场龙宝全段合并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万移价工[2000]22号)收悉,经我们三局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万忠公路万州区龙宝段东起王家坡(与国道318线相连),西止羊马场忠县界,全长60公里,是万州区连接忠县直达重庆的主要干道。于1996年经原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以川交公路[1996]292号文批准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整个工程分二期施工完成,其中王家坡至崩塘坎段21公里已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渝价[1997]61号文批准正式收费;第二期工程崩塘坎至羊马场段39公里现已竣工通车,概算总投资12416.9万元中含借贷款10960.5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崩塘坎至羊马场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
在该线路的郭村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式收费,对中途上下道并经一个收费站按上述标准折半计费。对在本线路从事经营的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月票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万州开发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五、收费主体:万州区龙宝交通局
六、试收费时间自2000年4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再根据贷款额、车流量、收支等审计评估资料,对一、二期工程段合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年限。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万州开发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公路的养护,并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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