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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7]2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30 生效日期:2007-08-30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甘财考[2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若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收费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甘肃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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