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7]2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30 | 生效日期:2007-08-30 |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甘财考[2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若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收费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甘肃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