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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3]1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4-03 | 生效日期:2003-05-01 |
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津会职(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30元调整为每人40元,不再收取报名费及合格证书等费用。
二、请你办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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