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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榕价费[2007]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7-24 生效日期:2007-09-0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给予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2007]74号)规定,经派员实地察看,住宿条件达省规定第四档,现核定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公寓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
  本通知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请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寓卫生、安全的管理,并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票据和资金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7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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