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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农财字[2007]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29 | 生效日期:2007-10-29 |
各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农业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农村、埋头创业的新时期农民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创业型人才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2007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现将《2007年山东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农业厅、财政厅反映。
附件:2007年山东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方案
附件:
2007年山东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07年全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带头作用的农村创业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选拔一批在农村和农业生产各个领域涌现出的专业技能型、经营管理型和市场营销型人才,通过开展创业培训,使其进一步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掌握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管理和有关的政策法规知识,不断扩大产业经营规模,真正成为懂政策、能创业、善经营、会管理、觉悟高的新型农民致富带头人。2007年全省共培训2750人。
二、培训对象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创业愿望强,能起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2007年重点培训以下两类人员: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经营额在100万元以上。
(二)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
三、培训机构
新型农民创业培训任务由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4所涉农大专院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共同承担,分片培训。其中:山东农业大学负责枣庄、济宁、泰安、莱芜、菏泽5市,培训任务790人;青岛农业大学负责烟台、威海、日照、临沂4市,培训任务690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负责济南、德州、聊城、滨州4市,培训任务730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淄博、东营、潍坊3市,培训任务540人。
四、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侧重于开展创业准备、创业调查、创业选择、创业计划、创业融资、创业组织等创业知识,及有关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经济形势分析和市场前景预测等知识的培训。
培训时间共10天,其中:集中学习8天,现场观摩考察1天,创业辅导1天。具体培训课程和时间,由省农业厅会同培训学校确定。
五、工作步骤
(一)推荐学员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农村劳动力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分配学员推荐名额(见附表)。各市农业局、财政局将学员推荐名额分解到所属县(市、区)。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学员,并填写学员推荐表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市农业局、财政局对所属县(市、区)推荐学员进行审核汇总,并于11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厅科教处1分、厅财务处1分)、省财政厅(1份)审核,同时报培训学校。
(二)制定方案
培训学校负责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准。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班次、时间、内容、授课教师、课程设置、培训经费使用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培训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准。
(三)开展培训
每期培训班开班前,省农业厅向有关市发放培训通知。各市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学员要按时参加培训,并结合自身情况写出创业计划,培训教师进行创业辅导。省农业厅安排人员进行跟班培训,并在每期培训结课时向受训学员发放培训意见反馈表,对培训学校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
每期班次结束后,培训学校要及时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送培训开展情况。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学校要向省农业厅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并提出验收申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受训农民进行回访。验收和回访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度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保障
(一)责任分工
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做好学员组织推荐工作,并确保全员按时参加培训。各培训学校要配备较强的师资力量,并做好学员管理、教学参观、创业辅导、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与培训学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经费使用
学员入校后的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按人均1800元的标准承担。省财政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学员食宿、教师补助、培训教材及耗材等支出,培训学校不得再向学员另行收取费用。
(三)训后管理
培训学校要建立受训农民数据库,并在培训后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其创业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指导。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受训学员创业予以扶持。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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