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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项目城市间交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外[2003]2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2-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属有关项目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有关管理规定,为规范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资金出国团组领取城市间交通费的标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项目城市间交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国际[2003]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际司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项目城市间交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北京市财政局
200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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