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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徐财税[2005]2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7-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苏财税[2005]55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略)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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