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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罗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中期审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文政发[2005]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7-29 生效日期:2005-07-29
 

砚山、广南、富宁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交通厅《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确保罗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云南云审会计师事务所对罗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中期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从2005年7月 31日开始,审计的顺序为:富宁县、广南县、砚山县。

  二、各县人民政府接此通知之后,要及时安排,准备好如下审计所需资料,提交审计。  (一)土地、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地方政府对征用的土地、林地、拆迁费、青苗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的批复;
  (三)与农户、被拆迁户(单位)等补偿对象签订的合同协议;
  (四)与征地拆迁费、青苗及安置补助费有关的统计台帐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本、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对帐单、地亩图等。

  三、各县人民政府必须积极配合好这次中期审计,做到实事求是。

  四、请罗富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广砚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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