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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英语统考和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价费[2003]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2-21 | 生效日期:2003-03-01 |
市教委:
你委《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英语统考和教育培训收费的函》(津教委财[2002]25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市学位中心)组织的我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生55元,对考试合格者不再另收合格证书费。
二、市学位中心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应具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办学单位进行,其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1]4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学位中心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学位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请你委做好对该项收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五、学位中心收取的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英语统考报名考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报名、命题、入闱保密、试卷印刷与押运、租用考场、监考、阅卷、制证等与报名考试有关的开支。
六、本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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