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舟公积金委办[2010]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0-11-10 生效日期:2010-11-10
 

根据建金[2010]179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舟政[2010]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普通住宅面积标准的家庭。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分中心,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要积极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重点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浙江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