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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财综[2004]227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0-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级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04]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和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并结合政府《转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穗府[2004]31号),认真贯彻执行。

  二、从2005年1月1日起,财政核发经费单位的非税收入,一律全额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市直各单位非税收入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未办理代收编码的项目,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市财政局办理代收编码。对属于经营性的非税收入,各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需缴交的税费后上缴财政专户。

广州市财政局
200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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