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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闽清一中新建学生宿舍楼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榕价费[2003]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2-14 生效日期:2003-02-14
 

闽清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闽清一中新建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梅价[2002]8号)悉。闽清一中新建学生公寓楼已投入使用,室内设有卫生间、电话、电风扇、淋浴器、壁橱及床架等,根据省物委、财政厅、教委《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闽价[1999]费358号),核定该校住宿费标准为180元/生?学期(含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不少5度/人?月和5吨/人?月,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上述收费自2003年春季入学起执行一年。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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