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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校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未生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3]3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2-14 | 生效日期:2003-03-01 |
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重新确认成人高校报名考试费的请示》(浙高招委办[2002]108号)悉。鉴于从2003年起,教育部对现行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进行了改革,经研究,同意将原来按考试科目收取的报名考试费改为按报考人数收取,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成人高校报名考试费(含本科、专科、高职)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上交省招生办40元);免试生报名考试费为每人15元。以上标准已包括报名、电子照相、上交国家等费用。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高校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0]99号、浙财综[2000]26号)同时废止。各执收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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