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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年1月份市政府电子公文传输情况的通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办字[200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2-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受文单位:
2003年1月份,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计算机通信专网传输电子公文28件,其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6件,明传电报12件。从各受文单位的签收情况看,有20个单位能够及时上网签收电子公文;有84个单位签收不及时或文件签收不全;有59个单位尚未联网或从未签收过电子公文。
从前段工作情况看,通过市政府计算机通信专网传输电子公文,大大增强了政府公文的时效性,提高了行政效率,促进了政府工作“提速”。但仍有些单位领导同志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至今未与市政府计算机通信专网联网;有的单位一直未落实负责电子公文接收的专(兼)职人员;有的单位负责电子公文接收的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签收电子公文;有的单位配备的应急通讯手机未交负责电子公文接收的人员使用,工作衔接不及时等。为切实做好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的传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凡未实行计算机联网接收市政府电子公文的部门、单位,要抓紧与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技术室联系,尽快实现联网。
二、各受文单位配备的应急通讯手机必须由负责电子公文接收的人员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未配置应急通讯手机的,要抓紧购置,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技术室备案。
三、各受文单位负责电子公文接收的人员必须保证每天4次(上午、下午各两次)上网查收电子公文。应急通讯手机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开机(特别是节假日、星期天),每天至少查阅4次手机短信。若有手机短信提示,要立即上网签收电子公文。
四、鉴于目前大部分副处级单位未联网的实际,今后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的会议通知只发到主管部门,凡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需参加会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五、各联网单位上网后必须先签收文件再打开附件,否则电子公文签收系统将作为暂未收到处理。各联网单位可通过浏览器打开地址http://15.11.1.3/gwqs/,查看本单位近段时间应收文件的签收情况,未签收的要及时签收。
六、各受文单位要从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高度,认真落实日政办发[2002]61号和日政办字[2002]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真正把电子公文传输、接收、办理工作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人员落实、责任制度落实。今后,对未按要求及时接收、办理电子公文的部门、单位,将定期进行通报。凡因不按规定及时签收、办理电子公文造成误事的,一律由本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2003年1月份各受文单位电子公文签收情况统计表(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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