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地税地[2010]20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0-11-11 生效日期:2010-11-11
 

为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现就做好相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1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