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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局关于轮换省储备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湘财建[2002]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01 | 生效日期:2003-01-01 |
省储备粮各承储库:
为增强调控能力,防范粮食风险,减少销售处理的压力,经研究,现将库存价格为51元/百斤的省储备粮进行轮换处理。现就轮换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库存价格51元/百斤的省储备粮,全部轮换为库存价格40元/百斤的省储备粮,轮换价差11元/百斤由省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拨补,直接拨付到你单位在农发行开设的专户(金额详见附表)。
二、鉴于现存51元/百斤的省储备粮入库时间不长,本次轮换的省储备粮暂不进行实物轮换,省不安排轮换费。
三、省储备粮各承储企业收到的省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直接冲减省储备粮的库存成本,不做补贴收入核算。
四、各省储备粮承储企业收到的省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要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五、自2003年1月1日起,省储备粮均按40元/百斤的库存价格计算拨补利息补贴。
湖南省财政厅
200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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