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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州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4]费4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0-11 | 生效日期:2004-10-11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州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4]68号)和《关于要求核定福州大学扩建学生公寓和大学城校区二期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4]121号)收悉。根据福州大学新建、扩建学生公寓以及大学城校区二期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州大学新建的1、2、3、5、8、10号学生公寓和扩建的中区3-7号学生公寓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15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二期15-24号学生公寓具体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以上公寓每套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
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州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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