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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4]费4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0-08 | 生效日期:2004-10-08 |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4]109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86号)和人事部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143号),及省人事考试中心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本支出情况,经研究,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翻译专业资格二级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50元,三级笔试每人550元。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就地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同级国库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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