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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4]1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0-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农工商集团,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速转知所属农业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农业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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