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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4]1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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