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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潭市发[200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0-27 | 生效日期:2004-10-27 |
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2003年我市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总体目标,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抵御住非典疫情及水旱灾害的影响,实现了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社会继续保持稳定。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农村经济的开放度不够,县域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等。为了贯彻落实好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突出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的主线,切实做好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项工作。为此,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认识,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1、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重中之重”的要求上来。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战略思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促进农民增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巩固国民经济基础地位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进一步统一对解决好“三农”问题的认识,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2、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担负起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不断提高驾驭农业和农村工作全局的水平。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农业,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创新领导方法,搞好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好影响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要把各有关部门的行动统一到支农护农上来,真情关爱农村,真心支持农业,真诚帮助农民,各尽所能,服务到位。
二、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继续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3、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粮食种植业是我市农村的主要产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看待粮食生产,抓住粮食价格回升的机遇稳定粮食生产。今年全市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80万亩,确保粮食总产量130万吨。要大力推广优质稻生产,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粮食品质,提高粮食单产。今年优质稻面积达到140万亩,实现粮食优质高产,增加效益。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依法规划和审批土地,控制征地规模,规范征地程序。要认真落实扶持政策,维护种粮农民利益。重点是落实好粮食直补的政策,确保直补资金真正到种粮农民手中;落实好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率的政策,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好国家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的扶持政策,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投入;落实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好市场调控政策,有效调控粮食市场,加大农资市场的打假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4、继续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正确处理粮食生产与调整结构的关系,不能因为调整结构而影响粮食生产,也不能因强调粮食生产而放松结构调整。要坚持实施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带动战略,全年实现出栏肉猪475万头,并继续大力发展畜牧业相关产业。要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进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发展高效农业。全市集中抓好粮食、生猪、湘莲、蔬菜和草畜五大优势产业带建设,种植业重点发展苗木花卉、湘莲、茶叶、蔬菜、水果和饲料等经济作物,真正建立起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体系。特别是城郊要利用区位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小区。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繁荣小城镇经济。推进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乡镇企业及农村民营经济给予更多支持。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壮大县域经济。
三、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和农业重点项目,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5、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是农民走向市场的依托,是新型的市场竞争主体。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通过技改贷款贴息、投资参股、税收政策等措施,重点扶持好我市已经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帮助其做大做强。要引导龙头企业实现引进做强、联合做强、靠大做强,增强其带动能力。今年重点扶持23家龙头企业,力争今年过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8家以上。
6、实施项目带动,大力扶持农业重点项目。要加大农业项目实施力度,以项目带动结构调整、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今年抓好市级明确的15个农业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天易工业园、湘乡皮革工业园、先锋工业园、双马工业园等园区项目,力争年内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同时,对农业重点项目建立市级领导联系点制度,促使这些项目顺利实施。
7、推广各种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在突出抓好“公司加协会加农户”、“企业联基地联农户”等经营模式推广的同时,积极促进各类专业协会和其他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中介组织,发挥农村新型服务组织的作用。
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外出务工收入
8、加强对发展劳务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增强发展劳务经济的责任感,把加快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富民强市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县两级要成立发展劳务经济的协调领导机构,乡镇设立和健全劳动服务站,负责做好领导、协调、服务工作。县市区可在输入劳务人员较多的城市或用人单位设立办事机构或派驻专人,以协调关系,掌握信息,提供服务。
9、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对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子女入学、提供社会保障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10、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市农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管理。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加大培训经费投入。要充分调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要大力推行定向劳务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11、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安排一定比例支持返乡农民工投资创办的企业,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民工返乡投资兴办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等创业项目。对返乡农民工收购、兼并、参股或租赁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将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信贷要求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围。优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环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五、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在鼓励乡村建立畜禽养殖小区的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工作中,一定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做到强化措施即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信息报送纪律、宣传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加强部门配合,以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13、加强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加快实行法定检验和商业检验分开的制度,对法定检验要减少项目并给予财政补贴,对商业检验要控制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督。当前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无公害生产标准,建立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实行定点监测和抽查。
六、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建设全面小康示范村活动
14、制订农村全面小康规划。各级都要按照《湘潭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的要求,制订《农村全面小康规划》和《农村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制订和落实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建设小康农村的措施。
15、开展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今年在全市开展农村全面小康示范村的创建活动,以全面小康为目标,按照“农民富、村庄美、风尚好”的要求,抓好20个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率先将示范村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社区。示范村建设要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分期分批推进。
16、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投入。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抗灾和增收能力。抓好河东烧窑港扩卡工程、水利续建工程、人畜饮水项目、小农田和水土流失治理以及以工代赈等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力争全市完成水利建设投入2亿元以上。农田基本建设要与农业综合开发结合起来,同时,实施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林业建设要抓好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笋用竹基地、生态公益林等项目实施。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电网改造、有线电视等要加大建设力度,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7、进一步做好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性工作。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在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过程中,已实行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要严格履行承包合同。对于原定5年或10年进行一次“小调整”的作法,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纠正,一律在第二轮承包的基础上进行顺延。
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面签订好土地承包合同,发放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未落实第二轮土地延包政策的,不得进行土地流转。
18、积极探索和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方式。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权个人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方式。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四荒使用权拍卖(或租赁)、反租倒包、土地信托等方式。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用益物权,允许其依法继承和在承包期剩余年限内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尊重村民意愿。各县市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今年要办好一个村的土地流转试点。
19、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国家关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的要求,严格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确保各级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到位。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20、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中央关于“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职能公开”的要求,对乡镇站办所强化其公益性职能,放开其经营性服务。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构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乡镇站办所实行定职能、定人员、定经费、定管理,其改革方案由各县市区制定和实施。
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的作用
21、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要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探索和落实让干部受教育、使农民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逐步使乡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的目标。充分利用市县党校和农广校等阵地,抓好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扎实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本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乡镇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群众监督,促使农村基层干部在农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22、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要教育农村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浮躁,不图虚名,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
23、进一步完善乡镇工作评价考核激励机制。要从调动、保护和发挥好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的角度,根据农村工作特点和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完善乡镇工作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今年继续实施乡镇分类考核和奖励的办法,并由市、县两级财政拨款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给予岗位津贴。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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