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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房改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统计2002年年报和2003年定期报表》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建函办[2003]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1-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建设局、房改办、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机关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建设部《关于上报<房地产统计2002年年报和2003年定期报表>的函》(建住房综函[2002]71号)的要求,为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统计2002年年报和2003年定期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应按要求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统计报表的组织、上报工作,理顺统计渠道,明确专人负责,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要严格按调整后的统计报表表式(见附件)进行填报。各市的年报、月报汇总数据均应包括辖区范围内县(市)及石油、石化、煤炭等跨设区城市特大型独立工矿区和铁路分局的数据。
三、原《江苏省住房基金归集统计月报表》和《江苏省住房基金运用季度统计报表》同时废止。
四、上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1.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月后13日内,12月月报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5日内;
2.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7月20日前和次年3月20日前;
3.报送方式为信函和电子邮件;
4.汇总报表后要同时附上辖区范围内县(市)及石油、石化、煤炭等跨设区城市特大型独立工矿区和铁路分局的报表。
五、报表寄至省建设厅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联系人:孟祥君025-3247261.
六、2003年春节后,我们将专题开会布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
1.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略)
2.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表(略)
3.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和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表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略)
江苏省建设厅
200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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