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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国税计函[2002]1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12-23 生效日期:2002-12-23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2]9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报表编报时间:2003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后4日;年报编报时间为年后12日。2003年1月份会统报表的上报时间暂定为2003年2月20日。

  二、请各地继续利用区局广域网进行报表数据传输,传输路径为;FTP:/CENTRE/计划财务处/计统/税收统计/会统报表。

  三、2003年税收会统报表计算机表式及审核公式,待报表软件确定后由区局统一下发。

  四、各地要加强与金库对帐工作,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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