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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农银发[2002]18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2-24 生效日期:2003-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推进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总行根据近年来财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施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施行办法》和《考核标准》紧紧围绕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的管理形式和核算方式,结合该系统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包括了新核算系统的操作内容,尤其是对重点岗位和风险环节加大了考核力度,如密码管理、授权管理、日终处理、冲账、抹账和挂账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赋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新的内涵。农业银行自1990年开始在系统内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活动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1997年为进一步提高我行会计基础工作上等级水平,在系统内开展了创建会计工作“三铁”单位活动,此项工作得到广泛认同和强烈反响,收到显著成效。为使两项活动同步进行,新的《旅行办法》将创建会计工作“三铁”单位纳入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中来,使两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期考核,进一步加大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力度。
(三)增加了规范化考核的内容。一是增加了储蓄、银行卡和外汇会计的考核内容。二是增加了风险防范的考核内容。三是增加了财会监管的考核内容。四是加大了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考核内容。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级行要充分认识加强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提高经营效益的同时,决不能放松基础管理,要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制定规划,全面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目前,我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二级单位为12%,会计工作“三铁”单位为3.7%,规范化尚未达标。各行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组织和领导,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按照《施行办法》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一是到2004年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全辖“达标”,不留空白点。二是提高会计基础规范化上等级的比例。各级行要在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的步伐。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规划既能顺利实现又确保质量。
  四、充分准备,做好明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
明年是两年一度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年,又是新办法、新标准实施的第一年,各级行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考核确认权限,安排好各层次考核验收的工作进度,及时向总行提交考核报告,并认真填写申报表,保证全系统考核验收的如期开展。申报表中的“工作底稿”为考核小组检查时的记录,不需向总行上报。
  五、关于会计工作“三铁”单位的申报确认
今年总行对2000年确认的会计工作“三铁”单位进行了跟踪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对这些单位的“三铁”荣誉继续保持一年。明年按照新办法重新申报确认。
以上要求请各行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加快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结合我行会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在总行的领导下,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由低到高分为以下等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简称:达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三级单位(简称:三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二级单位(简称:二级)、会计工作“三铁”单位(简称:“三铁”)。

  第四条 考核确认权限。
达标:支行申报,二级分行组织考核确认,并颁发证书。
  三级:支行申报,二级分行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一级分行进行抽查确认,并颁发证书。
  二级:二级分行集中申报,一级分行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总行进行抽查确认,并颁发证书。
“三铁”:一级分行集中申报,总行组织考核、确认、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农业银行县(市)级支行及以上营业单位,作为一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单位,确认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级。

  第六条 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内容共分为九个方面:会计工作管理、会计基本规定、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出纳业务、联行结算、财务管理、优质服务、财会监管。

  第七条 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规定的项目考核评定。考核采取千分制。考核达到800-850分(含800分)的单位,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凡考核达到850-900分(含850分)的单位,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三级单位;凡考核达到900-950分(含900分)的单位,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二级单位;凡考核达到950分(含950分)以上的单位,为会计工作“三铁”单位。
以上各等级考核中,第二项和第九项的得分合计分别为:达标单位不得低于260分;三级单位不得低于270分;二级单位不得低于280分;“三铁”单位不得低于295分。同时,第八项得分不得低于50分。
对被考核单位没有的考核项目(条),采取等比例得分方法,即按有内容的项目实际得分占标准分的比例计算得分。

  第八条 申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上等级的单位,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达标:贯彻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农业银行会计、出纳、联行结算、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和处理各项会计业务,按规定配齐坐班主任和财会监管员,做好服务与监督,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
  三级:在达标的基础上,完善内部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考核期内完成上级行下达的财务指标;所辖的营业机构全部应用综合应用系统;80%以上的会计单位达到三级标准,其余达到达标标准。
  二级:保持三级单位荣誉两年以上,考核期内全面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90%以上的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其余达到三级标准。
“三铁”:保持二级单位荣誉两年以上,考核期内全面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且盈利;辖内机构100%达到“三铁”标准。

  第九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三级以上单位的考核确认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单位的考核确认工作每年进行。

  第十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管理的考核,应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原则上不跨级申报、确认。
考核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年度内不得参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管理的考核:
(一)严重违反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滥用会计科目、篡改账表、搞账外账的;
(二)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虚假,与相关会计账簿记录不对应或不一致的;
(三)发生密押泄密或丢失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压数机的;
(四)发生会计案件的;
(五)发生失窃、火灾等事故,造成会计档案、库房毁损的;
(六)发生错账、错款等技术性差错,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结算纪律,受到人民银行或一级分行通报的;
(八)内、外部检查确认有重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须首先对照《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评分,模拟验收。对自检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自纠。在整改过程中,不得对过去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重制、更换。申报达标的单位必须向上级行考评小组提供申报表(见附表)和自查报告。申报升级的单位还应由上级行出具推荐材料。上述材料于考核验收年7月底前上报考核行。

  第十二条 考核行要成立考核评定小组。考评小组要有一定比例的财会监管人员,且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级考评小组在收到各单位的申报后,应按照考核确认权限组织考核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考核验收时应抽查考核期内一至二个季度的资料,对重制、更换的会计资料不予认可。各级行财会监管员定期对辖属机构常规性检查的书面报告是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束后,考评小组要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和考核计分表。考评小组负责人及申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考核意见和考核计分表上签字。考核意见的主要内容为:
(一)申报单位在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管理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考核结论及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的单位,荣誉称号一般保持两年。两年后,将重新申报原等级或上一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确认其等级。

  第十四条 凡获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二级以上单位荣誉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已上等级的单位要对照《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管理考核标准》按年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可由原等级确认部门或由其委托的部门组织复查,督促已上等级的单位保持荣誉。
复查时有两个以上机构实际工作明显低于等级标准时,要对被查单位提出警告,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会计基础工作严重混乱,核算质量明显下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发生第十条情形之一的,有权撤销或建议原等级确认的部门撤销其原等级资格,下一考核年度,视情节降一级或从达标开始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管理是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实现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行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的组织和领导,要成立由主管行长负责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财会部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行财会监管员,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财会工作监管制度》的规定,定期对辖属机构进行常规性检查,做到时期考核与时点检查相结合。

  第十七条 各等级确认行,要坚持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从严掌握考核标准,认真行使考核确认权利,把好质量关,严防走过场;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的同时,要帮助它们找出财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指导它们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促其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总行将对其给予严肃处理。考核结束后,各级行要向上级行提交申报表及考核验收报告。
考核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本行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的基本情况;
(二)基本经验、突出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情况;
(五)工作建议;
(六)考核结论及推荐意见。

  第十八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管理考核验收均以总行制定的标准为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低于总行制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修改权属总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辖内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原《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工作“三铁”标准》已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一并考核。

中国农业银行
200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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