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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2]1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2-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01]16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02]67号)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编报2002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编报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本市按照规定程序并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金融企业和保险企业,应按照《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会[2002]193号)和《关于印发本市保险企业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会[2002]194号)的要求编报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不属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
二、会计报表组成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企02表)
3.现金流量表(会外年企03表)
4.利润表(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专用)(会外年企旅02表)
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第57行与第56行系并列项目,应删除第57行的“其中:”。
(三)报表附表
1.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
2.外商投资企业分户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企附01表)
3.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外年企附02表)
4.基本情况表(会外年企附03-1表)
5.基本情况表(会外年企附03-2表)
6.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会外年企附04表)
7.利润分配表(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专用)(会外年企旅02表附表)
外商投资旅游企业填报“利润表(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专用)”(会外年企旅02表)和“利润分配表(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专用)”(会外年企旅02表附表),不填报“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企02表);“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由国有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制要求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和编制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沪财会[1995]112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正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会计报表的报送
公司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以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的基础上,按照2002年度会计报表格式等具体要求,以2002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会计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认真做好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1.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将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2.各国有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除编制2002年度基层会计报表外,还应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02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会[2002]187号)的规定,将会计报表录入数据软盘,并及时上报控股单位。控股单位应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将汇总会计报表及汇总软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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