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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3年本市企业月度会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2]19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2-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就2003年本市各类企业和建设单位编报月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按照行业会计报表格式编报相应的月度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规定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经批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应编报企业会计报表;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单位,应编报建设单位月度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除建设单位月度会计报表主表只有“资金平衡表”(会建地月01表)以外,其他各行业的月度会计报表主表均由以下三张报表组成:
1、资产负债表[会工(商、服、交、施、开、勘、企)地月01表]
2、主要税金明细表[会工(商、服、交、施、开、勘、企)地月01表附表1]
3、损益表[会工(商、服、交、施、开、勘、企)地月02表]
二、月度会计报表的汇总
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月度会计报表,仍按原渠道、原行业进行汇总。
三、会计报表报送时间和份数
1、企业编报的月度会计报表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2、各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汇总的月度会计报表,以及所属上市公司的分户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次月20日前,送达市财政局企业一处、企业二处、会计处各一份(包括汇总报表和软盘)、主管财政局、市统计局、工商银行市分行各一份。
以上各点,请即布置所属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一:上海市工业企业2003年月度会计报表格式(略)
附件二:上海市商品流通企业2003年月度会计报表格式(略)
附件三:上海市旅游、饮食服务企业2003年月度会计报表格式(略)
附件四:上海市运输(交通)企业2003年月度会计报表格式(略)
附件五:上海市施工企业2003年月度会计报表格式(略)
附件六: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03年月度会计报表格式(略)
附件七:上海市勘察设计企业2003年月度会计报表格式(略)
附件八:上海市企业2003年月度会计报表格式(略)
附件九:上海市2003年国有建设单位月度会计报表格式(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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