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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保险企业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会[2002]19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2-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各有关担保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2002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统[2002]27号)的规定,现将本市保险企业编报2002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所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本市登记成立的国有独资、股份制、中外合资及外资等性质的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

  二、会计报表组成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地年保01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地年保02表)
  (三)报表附表
  1.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会地年保附01表)
  2.营业费用明细表(会地年保附02表)
  3.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保附03表)
  4.所得税清算表(会地年保附04表)
  5.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会地年保附05表)
  (四)补充报表
  1.人寿险业务利润表(会地年保补01表)
  2.健康险业务利润表(会地年保补02表)
  3.意外险业务利润表(会地年保补03表)
  4.投资型寿险业务利润表(会地年保补04表)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本套报表为保险公司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适用于所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本市登记成立的地方国有独资、股份制及中外合资等性质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上述单位除编制2002年度会计报表外,还应按软件的要求将会计报表数据录入软盘,同时做好审核工作。
  2.本套报表填报的基本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其中: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的保险公司按公司所辖汇总数填报本套报表,并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为单位,分户录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及报表封面信息。
  3.对于填报2002年度会计报表的保险公司所附属的从事非保险业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应分别编制、汇总和上报企业类、建设单位类等类型的会计报表。
  4.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型保险公司,还应按母公司的报表类型编制、上报保险类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和方法,应按照市财政局沪财会[1995]112号文、沪财会[1996]5号文和沪财会[1997]12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有境外机构或分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将境外机构或分公司的数据并入总公司会计报表范围内,并以境外机构或分公司为单位,分户录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和报表封面信息。
  6.各保险公司要在全面做好资金清理、财产盘点、核对账务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2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认真做好2002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和合法。
  7.本套报表为公司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凡按规定需由中介机构审计的公司,上报本套报表时还应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四、会计报表报送
  各保险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度基层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数据软盘、保险公司境外单位会计报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财政机关应于2003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汇总报表资料报送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会计处各一份。

  五、会计报表软件的下载
  基层会计报表软件和汇总会计报表软件均可登录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下载。
  上述各点,请即布置所属单位执行。

附件:
  1.上海市保险企业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略)
  2.上海市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保险类]编制说明(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2年12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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