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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府发[2002]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2-02 | 生效日期:2002-12-02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国务院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2002年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部门预算和省级财政预算的圆满实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收的征管力度,堵塞各种漏洞,大力清缴欠税,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并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办法,做到依法征收、不重不漏。加强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综合预算收入任务。严格执行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两保”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救灾等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挖掘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节减会议费支出;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并加强燃修费管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进一步控制招待费支出;严格控制公费配备使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加强办公用电话的使用管理,有效控制电话费支出;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境),杜绝公款旅游;防止年终突击花钱。
二、逐步建立省级部门增收节支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努力挖掘内部潜力、精心理财,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节约公用经费,并适当改善职工生活条件,从2002年起,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用经费节支奖励政策,逐步建立起适合省级支出预算管理的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监督考核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预算约束,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对于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圆满完成而且增收节支成效显著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单位,以及增收节支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不得实行公用经费节支奖励政策。
四川省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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