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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地税函[2002]9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11-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2]9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表编报时间
2003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后4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考虑到2003年报表修订变化较大,且涉及到报表软件的变动,故将2003年1月份会统报表的上报时间推延到2月21日。
二、报表种类、表式
(一)在总局会统报表23种的基础上增加《税收会计年报表》(表式类同于2002年);取消《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
(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合计”栏前面增加“本月合计”,并将“合计”改为“累计”;同时将“地方”一栏划分为“省级”、“市州级”、“县级”、“乡镇级”四栏。
(三)上报省局的各类会统报表金额单位为“千元”。
其余各类会统报表种类、表式均与总局相同。
三、报表编报口径
各种报表的编报口径要严格按照总局(国税函[2002]92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适用可参照总局最新出版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2002年版)。
四、报表报送方式
各类税收会统报表数据仍通过广域网通讯传送,同时报送一套打印报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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