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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运行经费补贴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武办文[2004]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0-28 生效日期:2004-10-28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运行经费补贴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运行经费补贴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双基工程”(即抓基层、打基础工程),改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条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决定从2005年1月起,对农村、社区党组织实行工作运行经费补贴。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运行经费补贴,主要是对农村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岗位工作津贴和对农村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实行活动经费补贴。

  二、农村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津贴按每年每人5000元的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农村村党组织活动经费补贴按每年每个村500元的标准,由市管留存党费列支。村“两委”其他成员工作津贴由各区、乡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解决。

  三、城市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补贴按每年每个社区2000元的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四、农村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津贴按月划拨、落实到人。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核定村党组织书记名单,在区指定银行建立个人津贴发放银行卡,并将名单及卡号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根据市委组织部核定的年度津贴额度,将津贴经费一次下拨给各区财政,各区财政配套补齐后,直接划拨到个人银行卡上。岗位工作津贴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每月发放80%,其余部分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五、农村村、城市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补贴按年度下拨。农村村党组织活动经费补贴每年初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管留存党费中下拨给各区委组织部,由各区委组织部拨给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城市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补贴每年初由市财政下拨给各区财政,各区财政配套补齐后拨给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六、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农村村、城市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补贴实行统一管理,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建立专门账簿,定期与乡镇、街道对账。党组织活动经费补贴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武汉市政府
200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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