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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教[2002]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1-20 生效日期:2002-11-20
 

各市州财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教[2002]14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由我厅根据各市(州)上年度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学校布局调整力度等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并下达到有关市(州)。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参照省里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将专项资金合理分配到有关县(市、区)。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上年度确定的项目学校原则上本年度不再安排。

  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我厅上报上年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

湖南省财政厅
20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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