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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办发[2004]3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0-22 | 生效日期:2004-10-22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4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清理共保留308项,比2003年减少14项,所减项目主要为重庆市地方项目。对中央项目暂未涉及,待国家清理后再按国家规定办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面广,利益性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要求,认真对待。凡是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得再继续收取。同时,严禁搭车收费和另设项目乱收费,违者,将严肃处理。
附件:重庆市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重庆市政府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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