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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2]费5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0-15 生效日期:2002-10-15
 

省司法厅:
  你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申请核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悉,鉴于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解决新招学生的住宿间题,租用了省水产学校、省军区第六干休所学生宿舍3幢,成本费用较大,经研究,现就该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由原水产学校教工宿舍楼改造成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套房内每间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

  二、原水产学校学生楼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年,每间宿舍安排入住人数不超过8人。

  三、原军区第六干休所的学生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每间宿舍安排入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四、此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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