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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第三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南价复[2002]9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2-02 生效日期:2016-12-11
 

南宁市第三中学:
  报来《关于申请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的请示》收悉。你校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向银行贷款新建了一栋外墙、房间地面和厕所均贴釉面砖,户型为一房二卫一阳台的公寓式学生宿舍。每间宿舍安排7人住宿,房间内安装有电视、网络、电话、广播接口,热水直供房间,并为每个学生配备了一套豪华铝合金结构架床(上面为床铺,下面是桌子及储物柜)。根据桂价费字[2002]501号文件精神,为了使学生的住宿收费水平与其维护支出水平相适应,同时考虑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同意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住宿用水电费根据每个房间的实际消耗,按水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计收。收费标准从二OO二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0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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