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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增产节支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文办[2002]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0-15 | 生效日期:2002-10-15 |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分别召开的全国、全省增产节支会议精补,根据厅直单位和厅机关的实际,经研究,现提出进一步做好增产节支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坚决贯彻执行了国家与省上关于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政策规定和现行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形成人人讲节约、处处体现节约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创收、增收工作。充分利用单位的人、才、物,立足实际,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坚持不懈地抓好财源建设。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在继续管理好现有创收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经营项目加大开发力度。各单位在经营创收方面要加强管理,认真落实经营合同,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壮大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依法理财,认真执行《预算法》。各单位要依据国家现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管好、用好事业费。在预算管理中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按照“稳妥可靠,量力而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好年度预算,在资金分配上要把保工资放在首位。厅机关各处室要在每年度末根据重点工作安排计划,认真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文化经济处要根据全厅工作计划和厅直单位预算报告,认真编制下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在工作中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支出预算,认真按照审定的经费额度使用资金,预算外经费开支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根据省财政规定,预算外确需开支的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推至编制下年度预算时按照程序另行申请。
四、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控制和精减各种会议与培训班。尽量压缩会议时间、规模、降低费用标准。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提倡走会、开短会、电视电话会。同时,机关各处室均不准参加 与本部门业务无关的各种会议及培训班,确需参加的,必须由分管业务厅长和主管财务的厅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参加的,不得报销费用;不得将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挤入会议费用列支。严禁假借会议和节假日用公款滥发钱物。厅机关处室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原则上不得向与会人员收取会务费,确因经费困难需收取的,主办处室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业务厅长和主管财务厅长批准后,由厅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收支手续,切实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会议期间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发放纪念品。
五、严格执行省上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不得超标准购置小轿车;车辆维修应经安技人员和车管人员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用油实行单车核算;厅机关处室及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的车辆,原则上相对固定,如遇全厅性重大活动及重要接待任务时,由厅办公室统一调用;车辆去外地执行公务,应提前告知厅办公室所去地域及时间,以便及时了解车辆使用情况和统一调度。
六、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犯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或超标准接待;认真执行现行的省文化厅《内宾接待工作规定》和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坚持:“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标准,安排宾客住宿和宴请、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准上非本地产名贵菜肴与烟酒。陪同考察时要控制随行人员,减少工作用车。在外住宿不得超出有关标准。
七、整顿开支渠道,严格划清费用开支界限。具体包括基建支出与事业支出的界限;单位支出与个人支出的界线;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界限和与上缴上级支出的界限,尤其是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界限,不能相互挤占。
管好用好公用经费。坚持管中有包、包管结合。单位内部核算可以实行分项包干的办法,将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包干到科(处)室;水电费包干到内部行政管理部门;机动车燃修费包干到车队,实行单车核算。在公用经费的管理中,要不断强化节约意识,注意发动和调动干部职工进行自觉节约的积极性,从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分钱做起,精打细算,处处注意节约,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陕财文[96]088号)。处和处以下工作人员赴外省开会或联系工作,一般应乘坐火车,确因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时,事前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经主管财务的厅领导批准。
九、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固定资产标准,认真做好资产造册登记,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购入、保管、出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维修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做到帐实相符,物尽其用。厅机关要认真执行《陕西省文化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新购进的一般物品设备、高档物品设备和专用设备等必须先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入册并经登记人员签字后、方能在财务部门报账并保管使用。各处室使用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应明确保管责任人和保管职责,制订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注意日常养护、维修。
十、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文化事业财务、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文发[2000]14号),各项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文化设施审批活动所需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列入的项目,支出前有关处室要提出详细预算,报请主管业务厅长签署意见后,由厅经济处提出初审意见,主管财务工作的厅长审批后执行。财会部门要根据相关制度严把报销关。
十一、进一步加强离休人员医疗费和差额预算未参保单位医疗费的管理,严格报销制度。在就医用药、检查等方面依据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我省房改政策及目标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改革家属区管理,实行有偿服务和物业化管理。
陕西省其他机构
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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