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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洪雅至炳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2]20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10-21 生效日期:2002-10-21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洪雅县洪雅至炳灵公路延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眉市交呈(20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洪雅至炳灵公路全长83.4公里,其中:一期工程洪雅至柳江段40.2公里,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208号文件批准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从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二期工程柳江至炳灵段43.2公里,属洪雅至柳江收费公路的延伸段,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187号文件批准收费立项,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现已交工验收。工程投资经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川交公造(2002)40号文件)审查为2895 .86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120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1695 .86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该项目洪雅至柳江段40.2公里延长试收费期,柳江至炳灵43.2公里作为洪雅至柳江延伸段合并收费,以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眉山市交通局领导和统一收费管理。

  三、试收费期限从1998年9月6日延至到2004年6月1日止,合并收费从2002年12月11日执行。试行收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报送全线83.4公里正式收费文件。

  四、收费站设置:在东岳(19KM)、赵河乡(46KM)各设1个收费站。

  五、试行收费标准为: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97号文。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3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0)197号文的“七、八、九”。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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