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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O四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劳动、统计部门关于2004年度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我委于12月3日已作具体布置,请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搜索、整理本单位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资料统计上报,有关汇总上报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和劳动统计年报各单位必须采用指定的计算机软件汇总上报,上报采用软盘和打印件同时报送方式。保险福利费用统计年报可以用手工表上报。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和劳动统计年报汇审日期定于2005年1月6日(星期四),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保险福利统计年报定于2005年2月中旬上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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