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审计署、人事部关于200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 |
发文日期:2004-12-14 | 生效日期:2004-12-1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事厅(局):
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根据200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统计数据分析,经研究,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就200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审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具体事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
三、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本年度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四、请各地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软盘随后下发)和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在公布考试成绩、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审计署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309056,联系人:李云玲、张立东。
附件:1.2004年度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2.2004年度各地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略)
3.2004年度各地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略)
审计署
人事部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