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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甬政办发[2004]2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16 | 生效日期:2004-12-16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确定各级政府开展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时,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服务进行采购的规则,包括兼顾的政策、遵循的程序、接受的监督管理等,归根到底是要让财政资金使用得公开、公正、公平和物有所值。它对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制度和转变观念,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既规范采购,又体现效率;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要树立依法采购观念,真正担负起政府采购主要当事人的职责,落实负责部门和责任人,遵循和适应政府采购的运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登记备案的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采购人委托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把政府采购的具体采购操作工作从财政职能中分离出去,在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政府制订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本辖区范围内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缴拨(付)管理;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按法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包括工程公开招标);负责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市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登记备案;负责采购人自行采购和公开招标以外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负责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为此,各级政府要重视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作用,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市本级集中采购具体操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建立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公告平台。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管理和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将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业务从财政职能中分离出去,同时根据本级政府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决定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具备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条件的,可结合本地招标投标管理统筹解决,也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承办。
三、加快完善政府采购的各项配套制度 各级政府要督促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切实抓好政府采购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科学界定三者的职责和关系。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尽快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执行、合同签订和履行、资金支付、投诉处理、绩效分析和考核等监督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保证规范有序运作。采购人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办法,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并加强相关财务、资产的管理。
四、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是要在采购人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年度预算已安排、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二是要将政府投资工程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范围,以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总体状况。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三是进一步扩大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范围。要重视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提高其占政府采购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汽车保险及维修、信息化项目维护、公务机票采购、物业管理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非权力事务的采购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市政、园林、环卫、文化、体育、科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大活动项目的服务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择优确定服务者和供应商。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活动应当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竞争。同时,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工程项目的代建制。
五、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实施时,采购人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和工作方式,减少流转环节和时间;要通过公开招标,进一步扩大通用标准性设备和服务采购的协议供货制及定点管理;要广泛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快信息资料传递,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要加强采购联动,推动市与县(市)、区的联合采购和评审专家、信息平台共享。要加快培育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形成竞争充分、服务优质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市场。
六、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规、采购机会、采购要求、采购结果、补救机制和采购统计等,发布的渠道包括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本市相关媒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七、加大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开展《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采购人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对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认真接受和办理采购人、供应商的投诉。各级监察、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行为,要依法实施监督、审计,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八、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涉及预算、财务、招标、合同、服务等多项业务管理知识和各种商品专业技术,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配备适当数量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挑选业务较强的专业人才,保证政府采购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力量。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促使采购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同时,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宁波市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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