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依法治市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章政发[2005]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6-02 | 生效日期:2005-06-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章丘市依法治市工作实施办法》业经第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章丘市依法治市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强化对依法治市工作规范化管理,保证我市全方位依法治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治市,是指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城乡进行治理,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把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 依法治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法制教育、民主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治市坚持“全面深化、整体推进、创新思路”的总体要求,分步实施。
第五条 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
依法治市目标:全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完善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项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大发展,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秩序良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依法治市基本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三)切实抓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认真抓好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五)依法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章丘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是依法治市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的普法依法治市工作。
第七条 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有关依法治国、治省、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决定,领导全市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健全、完善全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二)负责依法治市纲要和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监督和检查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进展和纲要、规划的落实情况;
(四)审查批准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活动,并组织指导活动的开展;
(五)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搞好分类指导,协调解决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考试、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决定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定期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
(八)领导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
第八条 市直部门、乡镇(街道)设立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领导、协调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订本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规划,确立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分析形势,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对本单位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决定或建议实施奖惩事项;
(四)研究处理依法治理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章丘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法办)是章丘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普法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有关规定和意见,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负责起草依法治市纲要和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意见,确定全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市性的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活动,组织筹备有关会议;
(四)负责各乡镇和市直各部门的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考试、检查验收;
(五)承办全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六)掌握全市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工作试点,培养典型,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经验。
(七)协调新闻单位对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做好信息上报、情况通报工作。
(八)定期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机关汇报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完成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市直部门、乡镇(街道)要设立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在本单位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检查、指导,处理日常事务;
(二)制订本单位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三)负责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四)做好典型培养和经验推广工作;
(五)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提供决策意见;
(六)完成本单位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接受法制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
第十三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着力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与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村“两委”成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领导干部实行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党校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二)行政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年度学习任务。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健全学法制度,确保每年学法40小时以上。
(四)青少年学法以在校学生为重点,保证法制教育大纲、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健全并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基地)的功能和作用,抓好社会面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五)村“两委”成员,拓宽学法渠道,学法与用法结合进行。
第十五条 新闻媒体开办好法制宣传栏目。各基层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
第十六条 法制教育的教材以全国普法办、省(市)依法治省(市)办公室编发的教材为主,各部门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征订。
第十七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依法治理一并进行考核。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及规章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 建章立制是依法治市的前提性工作。各级各单位都要建立起以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为依据并符合章丘实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依法依制进行管理,使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十九条 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并遵循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制度。
第二十条 对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对于已经过时或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适时宣告废止。
第五章依法执政
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行使权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各级机关依法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集中民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十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凡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
第二十四条 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 ,行政执法部门至少配备一名熟悉法律的领导干部。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二十五条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核心内容,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二十六条 依法行政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严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活动。非持证人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第二十八条 明确执法责任。各单位要对自己负责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排出执法目录,分解细化到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明确部门和部门领导、执法科室、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责任、权限和任务目标,并把执法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一门受理,一门送达;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不予审批的应说明法定理由。
第三十条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单位要制定科学、严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标准的执法操作规范,并编制成工作流程图。
第三十一条 全面落实《章丘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章政发[2004]23号,凡是不涉及保密的事项,其办理的条件、程序和结果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政务信息网及时向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咨询服务。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章丘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追究办法》(章政发[2004]22号,对行政过错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程序认真审查,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
第七章公正司法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司法活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司法公示承诺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五条 深化审判、检务公开,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审判情况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法定期限,禁止超期羁押;禁止超越法律规定扩大向上请示范围,切实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
第三十七条 完善内部监督措施,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第八章依法治理企事业单位
第三十八条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层和经营管理层相分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十九条 建立公有资产监管运行机制。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公有资产的监管,由市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向公有独资和公有控股企业统一派驻财务总监,具体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十条 健全法人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责任、权利、利益、风险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健全企业经营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落实公有独资和公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等措施,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激励机制。
第四十一条 完善企业管理运营机制。重点完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企务公开、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推动企业管理与信息化相结合,提高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 进一步扩大企业民主。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市公有资产经营公司选聘律师,为其所属企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其他企业可以通过自聘律师或自行培养的法律人才,为经营决策服务,将企业管理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
第四十四条 在企业内部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及时化解生产、管理、生活中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以管理公开为重点,强化内外部监督。向社会全面公开服务内容、职责范围、收费标准、投诉渠道。单位内部强化依法建章立制工作。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合法化。
第九章依法治村
第四十七条 全面落实“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实行“三日”(公开日、咨询日、解答日)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决策权;积极推进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完善《村民(居民)自治章程》,依法保障村两委在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 健全完善村(社区)调委会,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及回访等记录簿、有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六统一”(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统一人民调解庭徽标、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统一人民调解员工作证、统一人民调解员徽章、统一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的标准,真正发挥其维护稳定的主力军作用。
第五十条 实行治安巡逻制度。成立村(社区)治安巡逻组织,配齐人员和装备,落实治安巡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加强农村会计集中记帐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工作规程,形成长效机制。
第五十二条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
第十章管理机制与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依法治市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整体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五十四条 依法治市工作每五年为一个阶段,制定五年依法治市规划,根据五年规划分年度制定工作要点。
第五十五条 一府两院每年提请市人大审议或视察依法治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依法治市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全方位目标考评体系。
第五十七条 实行依法治市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各市直单位、乡镇(街道)的下列资料及时报市普法办。
(一)依法治理五年工作规划;
(二)年度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领导机构设置情况;
(四)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五)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六)依法治理工作研讨文章;(七)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建议或意见;(八)其它应报送的相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 在部门、企业、学校、乡镇、行政村设立工作联系点,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五十九条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第六十条 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普法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章丘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