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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武宣大桥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字[2002]40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2002-09-10
 

武宣县人民政府:
  为了使武宣大桥通行费与区内同类桥梁通行费收费标准相衔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武宣大桥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从2002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武宣大桥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00]361号文规定执行,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止。

  二、收费单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三、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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