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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武宣大桥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2]40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10 | 生效日期:2002-09-10 |
武宣县人民政府:
为了使武宣大桥通行费与区内同类桥梁通行费收费标准相衔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武宣大桥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从2002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武宣大桥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00]361号文规定执行,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止。
二、收费单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三、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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