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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 |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 |
发文日期:2010-11-30 | 生效日期:2010-11-30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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