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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黑财综[2002]57号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地税发[2002]9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9-25 | 生效日期:2002-09-25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黑财综[2002]57号文件《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对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凡按财务隶属关系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附件: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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