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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代管费收支行为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绍市计价[2005]27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6-20 | 生效日期:2005-06-20 |
各县、市发展计划(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
为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代管费收支行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31号)文件精神,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公立普通高中代管费标准及开支范围等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一、代管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高一、高二年级400元,高三年级350元。
二、代管费的开支项目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等五项。课本费指按规定配备的课本和配套的辅导用书费用。音像教材费指按规定与课本配套的音像教材费用。作业本费指与课本配套的练习簿和作业本(含寒、暑假作业本)费用。讲义费指学校专为学生自编印的辅导材料和练习资料的成本费用。班会费指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教育活动的费用(含参观门票和影剧门票)。
三、严格控制讲义费和班会费开支。规定讲义费在代管费中开支每生每学期一、高二年级不得超过100元,高三年级不得超过200元。班会费在代管费中开支高一至高三年级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20元。讲义费和班会费开支超过规定标准不得补收代管费。
四、代管费以学期为单位结算,期末向学生开具清单,除讲义、班会费外实行多退少补。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支出范围。学校为学生代办校服、提供公寓化用品、供应午餐等服务,必须按自愿原则,应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事后公开收支帐目,严禁代办过程中牟利。
五、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核准支取的经费均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用于学校代管费的各项正常支出。
本通知自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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