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地税发[2002]10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9-30 | 生效日期:2002-09-30 |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02年09月3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