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京劳社养发[2002]1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的调整,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17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区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60元提高到19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54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9月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