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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消防安全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2]2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05 生效日期:2002-09-05
 

省公安消防总队: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消防安全培训费标准的报告》(甘公消[2002]52号)收悉。消防安全培训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设立消防安全培训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2]47号)批准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核算,现将消防安全培训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消防安全培训费每人每期350元。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费中已含教材费、学习用具费、考试费、证件工本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

  二、收费范围及对象。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2002]47号文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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