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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广州市2001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05 | 生效日期:2002-09-05 |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郭锡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州市200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广州市2001年市本级决算,批准市财政局局长郭锡龄所作的《关于广州市200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力度。要依法理财,规范预算,加强预算管理,使财政预算对我市的发展、改革、稳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要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力争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的协调增长,努力完成2002年广州市和市本级预算任务。
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200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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