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02]135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9-03 生效日期:2002-09-03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2年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5),进口符合财税[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勘探石油(天然气)项目(略)
附件2: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开发石油(天然气)项目(略)
附件3:1994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2002年尚在执行的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项(略)
附件4:1994年12月31日后批准的2002年尚在执行的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项目(略)
附件5: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业队伍(增添、更改、维修)项目(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09月0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