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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02]135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9-03 | 生效日期:2002-09-03 |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2年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5),进口符合财税[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勘探石油(天然气)项目(略)
附件2: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开发石油(天然气)项目(略)
附件3:1994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2002年尚在执行的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项(略)
附件4:1994年12月31日后批准的2002年尚在执行的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项目(略)
附件5: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业队伍(增添、更改、维修)项目(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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